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本
起诉书
原告:牟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被告一:倪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双流村。
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路邮政大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能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元。
2.判令被告二在交强险、商业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1月6日21时许,被告一驾驶浙AX**号小型轿车沿丰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萍水路口时,与沿丰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后向西左转弯的原告所骑的无号牌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一弃车逃离现场,后于同年11月7日6时到西湖交警大队投案。后经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交通警察大队做出杭公交认字【2014】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违反信号灯通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现场,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
原告受伤后在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接受治疗,后转到浙江省新华医院接受治疗。现病情基本稳定,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做出杭州迪安司鉴所【2014】临鉴字第**号伤残评定意见书:牟某构成十级伤残。
由被告一所驾驶的浙A**号小型轿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内。
原告认为: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法应获得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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